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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专利申请

京山专利申请

专利的申请,由于比较的繁琐,因此大部分的朋友通常都是让专利代理机构来做的,这样只需要花费少量的代理费用,就万事大吉了,那么的专利代理机构那么多,怎样选择专利代理机构呢?今天荆州商标注册公司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

1、要进行必要的沟通。大家在选择专利代理机构的时候,是需要和里面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的,大家要把自己的需求告诉给对方,以了解他们的反应,如果他们的各方面能够让自己比较满意的话,就可以说是比较好的专利代理机构。   

2、看会不会站在用户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每个人都需要能够得到别人的理解,并且希望对方能够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这样就能够很好的了解自己的感受了,因此大家在选择专利代理机构的时候,还要看他们是不是会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是不是时刻为自己着想,这个就可以通过问一下紧急的问题来让对方回答,这样就可以知道对方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着想,还是为了用户的利益着想了。   

3、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由于专利申请是需要准备很多的材料的, 因此大家在寻找专利代理机构的同时,也要去搜集各种资料,这样如果有什么疑问的话,还可以向专业的人员进行咨询,这样就可以加快专利申请的进程。   

大家在选择专利代理机构的时候,就可以按照上面的方法去做,特别是要注重对机构工作人员和资质方面的考察,看工作人员的专业度和服务态度如何,我们要选择工作认真,有耐心,服务态度良好的工作人员,这样才能保证工作的质量。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在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注册地址或公司名称的变更。

此时,您必须到商标局或找到您的商标代理机构更改商标信息。否则,多年来管理品牌的辛苦工作可能会白费,商标会成为别人的宝贝,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那么,为什么不及时进行商标变更会让企业失去对商标的用心管理呢?我们都知道商标不能每十年更新一次。续签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商标局对商标信息进行核查,发现商标名称、地址未变更,商标信息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驳回续展申请。

商标信息变更后才能续展,一般需要5-7个月的时间。如果商标过期并想重新注册,可能有人已经提前申请了。勤奋的品牌只能让位于对方。最近,三次商标撤销已逐渐进入许多商标注册人的视野。有些企业可能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我的商标使用得很好,没有收到任何信息就被撤销了!发生什么事?商标局收到三年未使用的商标注销申请后,向商标注册人发出通知。

收到通知的地址为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企业营业地址变更,商标信息未变更的,不予受理。在证明期间,商标注册人不能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商标局将100%撤销该商标。综上所述,企业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必须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信息。还应注意的是,商标变更是指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所有商标应当一并变更。

法律实务中经常出现商事主体利用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影响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的情形。在商标权纠纷中,此类情况也不少见。法律实务中经常出现商事主体利用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影响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的情形。在商标权纠纷中,此类情况也不少见。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警告,认为乙公司包装中采用的某图案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对于乙公司而言,如果涉案图案实际并未侵权,但是又担心甲公司采用诉讼保全、向乙公司客户散播乙公司侵权信息影响乙公司与客户的正常合作或其他手段影响乙公司的正常经营,从商标权滥用的限制角度而言,作为收到甲公司举报的乙公司而言,为防止商标权益不确定状态影响到乙公司的正常经营,可以通过诉请法院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的办法予以维权。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1、催告权利人就警告事宜行使诉权或撤回警告;被警告人注意回复警告人的书面文件仍然按照警告内容的相关事项予以回复,相关通联方式也要尽可能与警告书内容一致。 

2、警告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撤回警告或行使诉权 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 

3、被警告人向法院提起诉请,请求确认涉案行为未侵犯警告人商标权。 

以上操作方法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而制作。虽然本规定是针对专利纠纷案件而做出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商标权纠纷与专利权纠纷在此方面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因此各地法院在商标权纠纷方面往往参照此规定执行。 

另外,需要注意,实务中也存在涉案侵权人接到商标权利人的侵权警告后直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确认不侵权的情况,对于此种情况,一些法院是支持的。他们支持的理由在于:被控侵权人已经收到权利人发出的警告,被控侵权人无法采用其他途径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其只有通过法院裁决依法确认其权利的存在与否。

此种观点本书持支持态度,因为此种做法有利于及时将不确定的法律权益及时否。此种观点本书持支持态度,因为此种做法有利于及时将不确定的法律权益及时明晰,有利于及早定纷止争,使得双方当事人均少受损失。

授予商标的条件,商标必须符合法定的基本标准,不得违反禁用条款。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则在商标法中进一步规定了注册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那么授予商标的条件有哪些?授予商标的条件授予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这是注册商标的基本条件,因为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有区别性,只有商标具有显著特征,才能使人们借助于商标识别商品的来源,在千种百种同类商品中一望而知该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就是通过商标注册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依法在先取得的权利相冲突。比如他人已经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先于商标注册的时间里取得了专利方面的外观设计权利,商标注册时就不得与此项权利相冲突。

(3)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是,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是,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是,缺乏显著特征的。上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就是因为不具有显著特征;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也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

(4)关于立体商标的注册条件,商标法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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