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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个人注册专利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荆州润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7 08:41:09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荆州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在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注册地址或公司名称的变更。

此时,您必须到商标局或找到您的商标代理机构更改商标信息。否则,多年来管理品牌的辛苦工作可能会白费,商标会成为别人的宝贝,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那么,为什么不及时进行商标变更会让企业失去对商标的用心管理呢?我们都知道商标不能每十年更新一次。续签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商标局对商标信息进行核查,发现商标名称、地址未变更,商标信息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驳回续展申请。

商标信息变更后才能续展,一般需要5-7个月的时间。如果商标过期并想重新注册,可能有人已经提前申请了。勤奋的品牌只能让位于对方。最近,三次商标撤销已逐渐进入许多商标注册人的视野。有些企业可能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我的商标使用得很好,没有收到任何信息就被撤销了!发生什么事?商标局收到三年未使用的商标注销申请后,向商标注册人发出通知。

收到通知的地址为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企业营业地址变更,商标信息未变更的,不予受理。在证明期间,商标注册人不能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商标局将100%撤销该商标。综上所述,企业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必须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信息。还应注意的是,商标变更是指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所有商标应当一并变更。

商家在实践经营过程中也十分重视品牌效应的运用。可见,品牌在商场经济环境下起着交流消费者与商家的桥梁效果。品牌和商标外在方法表现为符号,实质则指向公司的商誉,如“Coca-Cola”商标承载着可口可口公司简直一切的品牌价值与商誉。

尽管我国现行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给予维护,但首要规范的是注册商标的权力获得、行使及其受维护等方面。古往今来,考虑到简略易记的需求,以姓氏、名字等作为“招牌”的表象极为多见。在商标法意义上,法令也并不制止以名字请求注册商标。可是,以名字请求注册商标附有法定条件,即不能导致消费者的混杂误认。

在“刘德华”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中,湖南省自然人刘德华在化妆品等产品上请求注册了“刘德华”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我国香港演员刘德华地点的生意公司请求吊销该商标。法院以为,刘德华是我国香港闻名演员,“刘德华”文字现已与演员刘德华建立了高度亲近的联络,在此基础上,争议荆州商标注册、运用在化妆品等产品上,不只能够不正当借用演员刘德华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而使其合法权益受损,还不免导致广阔消费者对有关产品与演员刘德华之间的猜想和联想,进而发生误认和误购。故法院判定保持了吊销争议商标的裁决。

不可否认,争议商标的请求人也叫“刘德华”,在没有我国香港演员刘德华的景象下,争议商标的注册和运用或许是水到渠成的。可是,在“刘德华”已与演员刘德华构成仅有对应联系的基础上,湖南省自然人刘德华以“刘德华”请求注册商标,便存在形成消费者混杂误认的能够,此刻湖南省自然人刘德华就应该予以恰当躲避,不然就可视为有“搭便车”的歹意。

需求指出的是,名字权是一项人身权力,尽管法令规定公民有运用自个名字的权力,但将名字注册为商标的运用方法并非公民正当权力行使之必需。公民以其名字请求注册商标时,首要遵从的还应该是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以完成商标指示产品来历的功用,防止消费者的混杂误认。因而,以自个名字请求注册商标,应留意合理躲避,尤其是在该名字同时指向公众人物的情况下。

荆州商标注册公司提醒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我们已经知道,成为商标的条件之一是应具有不同于其他商标的显著特征,以便于社会公众特别是消费者进行识别。

《商标法》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以及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不过,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一些标志经过长时期的使用,且形成了对某一商品的定向联系的认识,法律同时规定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一经注册,商标注册人就享有商标专用权,该权利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其他人不得非法使用。但是,由于通用词汇已被公众普遍使用和接受,该词汇作为商标,其商标权的行使则受到一定的限制。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通用词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使用通用词汇。

市民开办公司需要申请一个注册商标,想知道哪些文字或图形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就此,我们咨询了商标公司,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第八条规定:“商标不能使用下列文字或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此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目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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