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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商标转让有哪些类型?

作者:荆州润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9 08:40:09

商标是企业稳发展的基础,因此,对企业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无形资产的不必要损失。及时变更信息是商标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以上几项变更分别有相应的申请表,分别是: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表、商品/服务删除申请表、商标代理人变更申请表,商标申请/注册事项更正申请表。变更申请人姓名、住址时,使用同一份申请表,同时变更,只需一份申请,其余变更按相应申请填写。

上述几个变更项目都有相应的变更申请表,分别是: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申请书更改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时,使用相同的申请表。同时,只需提交一份变更申请表。其他变更,应根据变更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应准备相关文件:

1、申请人主要资格证明(一般包括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由服务机构办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一般会有模板,申请人只需签字或盖章);如果是自己做的,经办人需要带身份证复印件。

3、特别是变更申请人的名称和含义时,应当提供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比如法人企业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工商部门出具变更证明;个人变更,需要户口所在地出具变更证明。

4、变更成本。办理变更手续时要收取正式费用。如果是别人处理,会有一定的额外费用填写申请表后,应准备相关文件: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由服务机构办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一般会有模板,申请人只需签字或盖章);如果是自己做的,经办人需要带身份证复印件。

三、特别是变更申请人的名称和含义时,应当提供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比如法人企业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工商部门出具变更证明;个人变更,需要户口所在地出具变更证明。

四、变更成本。办理变更手续时要收取正式费用。如果是别人处理,会有一定的额外费用上述书面文件、资料准备完毕后,可提交商标局。

提交申请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到商标局营业厅办理;二是由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建议选择这种方式,让专人跟踪整个业务的进展,避免公司的营业地址在如有变更,商标局出具的通知文件不予受理,因为提交申请时需要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填写,邮寄时也会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邮寄。上述书面文件和材料准备好后,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有两种方式:路线二:由服务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路线,以便有专人跟踪整个业务的进展情况,以免因公司营业地址变更而收到商标局发出的通知文件,因为申请提交时需要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填写,邮寄时也会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填写。变更时应注意的重要问题:变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时,必须同时变更商标所有人所有的商标,不得单独变更一个或多个商标。变更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变更申请人名称或者地址时,必须同时变更商标所有人所有的商标,一个或者多个商标不得单独变更。

变更是非常简单的,但也有一些情形往往使债权人无法区分是变更程序还是转移程序。例如,当一个自然人同时是两个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时,如果要将一个法人的商标变更为另一个法人的商标,我们往往会想当然地认为这是一种变更,这是一个完全错误的概念,因为商标专用权是两个不同企业之间的一种转换,属于商标专用权的转让范围。因此,在商标管理中,必须对各种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很容易混淆不属于商标变更的几种情形:

一、它不属于需要从一个所有者转移到多个共同所有者的变更。

二、多个共有人变更为一人不属于变更,应当办理过户手续。

三、虽然两个法人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但其专有权的变更也属于转让,而不是变更。

经常有客户这样咨询:企业的商号和商标必须一致吗?企业是不是应该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辰联认为,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确实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一家企业商号只有一个,但商标却可能有很多,不可能都一致。而且由于某些原因,有一些企业从开始就选择了商号和主打品牌不一样,注册商标当然与商号也不一样。所以,强求变更为一致倒也不是非做不可。

尽管企业与商标一致或者不一致都不影响企业运营得很好。可是在以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法律制度下,为了对付某些特别“懂法”的人抢注他人商号为商标,我还是建议把商号也注册为商标,即使是不使用。虽然我一点儿也不赞成注册不打算使用的商标,但是为了少一些打官司的麻烦,也只好提出一个自相矛盾的下策了。

老字号是个特殊的东西,大概相当于现在的驰名商标,因为以前并没有商标概念,字号实际包含了商标最基本的区别功能。当我国推行商标制度后,在原来字号的基础上多出了另一个权利——商标权,而且商标的价值与作用显然要比字号大。当老字号被国有化后,保留的只是商号,商标法颁布后,商标权成为一个无主的权利,现实的情况基本是谁先申请就归谁。

于是商标和商号就被分离在不同人手中,但是商标与商号是天生的一对兄弟,合则亲如一体,分则成为仇敌。老字号被国有企业一直延续使用,使老字号历经几代人仍然没有被消费者遗忘,才使得该老字号被注册成商标具有很大的价值,这个价值实际是使用字号的企业带来的,当然不能因为抢先注册了商标,就可以将其他人的工作成果独享。所以解决老字号商标与商号的纠纷显然不能以普通的商标侵权案件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来判决赔偿的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在实践中,认定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的商号权时要求较高,不仅在先商号要有较高知名度,该商号下经营范围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行业,而且还要求商标标识与商号高度近似,一般讲这一近似度往往要高于商标标识近似的要求。所以保护在先商号权要难于在先商标权。

即用你的商标当作商号进行登记,再用你的商号当作商标进行注册。特别是商标局在初步审查时,会主动引证在先商标驳回在后申请商标,商标权人不用参与甚至都不知晓,其权利就获得了保护。所以,就目前的荆州商标注册环境而言,即使不使用商号作为品牌,也把它注册为商标对企业更有利一些。

荆州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人在使用商标时,往往忽视了留存证据,但是在一些商标纠纷中证据却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然而,很多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只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而不填写商标名称或者简写商标名称,例如,五个字的注册商标只写三个字。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联系,不能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因而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因此,商标注册人应该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在填写商品、服务名称的同时认真填写商标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证据。另外,相对于以手工方式开具的发票,由税控装置打印的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其管理和使用更加严格和规范,因而更具有证明力。

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是,很多合同(或协议)条款看似严谨,商标标识却不明显。特别是一些服务协议,根本就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3、广告物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

4、包装物但是一些广告发布方式,例如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等,由于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而难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宣传广告由于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是更为直接有力的证据。不过,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标识商标名称,就可以做为有效使用证据。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5、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种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但是在实际案例中,很多企业直接提供一些商标标识实物,而提供不出印制这些商标标识的证明材料。这些商标标识实物往往无法确认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企业在印制商标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制”的印刷企业。这样的印刷企业对于商标印制都有着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印制的时间、商标名称、印制委托人都有完整的登记和保管记录,开具发票、订立合同也比较规范,可以为商标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证据。

7、其他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LI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报关单等。但是所有上述单一的材料都未必能够充分证明一个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往往需要有多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保留好商标的使用证据,再也不用为商标纠纷烦恼啦。来源:商标圈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平台所发的一切原创或转载的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国内的申请人申请荆州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自行办理的,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分类表中的项目之间有什么关系吗?比如第20类项目中,既有“家具”又有“金属家具”,我该如何选择?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虽然同一类别的各项目之间在概念上可能存在包含或者交叉的关系,但尼斯分类并不对项目概念进行界定。各类别项目表中所列的商品服务名称是为了表明不同商品服务的所属类别,以方便申请人在申报商标注册时进行分类参考。

以第20类的项目“家具”、“金属家具”为例由于在尼斯分类中有些商品是按照材质分类的,例如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6类、非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19类,但家具并不是按照材质分类的,各种材质的家具均属于第20类。为了明确表明金属制的家具也属于第20类,因此第20类项目中,除了“家具”,还有“金属家具”。《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的项目名称。商标图样补正时,需要贴图样吗?是否需要粘贴图样,应当根据补正事项判断。如果要求补正的事项要求报送商标图样的,应当在补正通知书背面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分类调整后需要重新注册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

申请人应当根据商标注册证上载明的商品(服务)项目与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商品(服务)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注册。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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